又到了北京積分落戶答疑解惑的時間了,今天我收集了以下幾個問題,涵蓋住房、職住、納稅、社保、學歷等幾個方面。
——2011年2月以愛人名義買房,3月份結婚登記,2011年到2016年在此房子居住,這個房子可以作為住房積分么?
以結婚登記日為準。夫妻雙方不管是誰名下的房子都可以按照自有住房來加分的,只是需要注意積分計算的問題,如果以配偶的房子積分,時間是按照結婚登記日為準。
昨天也收到一個提問,是說自己的房產證下來的時間是2020年12月份,結婚登記的時間是2020年12月26日,也就是說有五天的分數,但是錄入系統后并沒有相應的加分。
咱們暫且不說這五天即便加分能有多少,如果單就政策的時間節點應當是有加分的,因為住房是按照月份來計算分數,如果房產證是自己名下的,即便是12月31日這天都會有加分。
至于是否是用配偶的房產需要審核時間還是要按滿月計算不得而知,只有詢問積分落戶相關部門了。
——如果職住分離加分成功,加分在郊區落戶之后,請問戶口有沒有遷出到城六區限制?
暫時沒有限制。對于職住選擇郊區落戶之后是否可以直接遷回城區,政策上沒有明確規定。
但是從近幾年的情況來看,暫時沒有遷回的限制,2020年的一個學員,城區有房,選擇職住加分上岸后成功遷回城六區。
不過,隨著走職住加分的人數越來越多,在不久的將來肯定會出現大量回遷的現象,如果政策上打補丁,有可能被卡在郊區。
——2020年12月份社保在舊單位,2021年2月從舊單位離職到了新單位,那么今年申報的話單位碼用新單位的單位碼還是舊單位的單位碼?
新單位更方便。不過這里我還是建議如果非必須要更換工作,在積分落戶期間最好還是不要動為好,因為在更換工作期間會牽扯社保的連續,單位代碼變更等問題,如果更換中不能很好的銜接,后期影響很大。
——如果前兩年納稅很少,每年就一兩個月的工資扣稅,第三年納稅10萬,第四年申報積分落戶時,第三年的2分可以加嗎?
可以,近三年。納稅是考察近三年的繳納情況,只要近三年時間沒有出現0納稅,有一年超過十萬的就加2分,兩年加4分,三年6分。
近三年是個關鍵詞,之前有位朋友還提過一個問題:如果我2018年納稅12萬,2019、2020不足10W,2021年14萬,那我2022年申報能加幾分?2分!
——學歷為自考在職本科,沒有學位證,涉及到學歷減分,可以直接報大專嗎?
可以。如果??剖侨罩茖?频那闆r下當然要選擇全日制???,畢竟可以加10.5分,而自考本科沒有學位證扣除社保,積分為0。
北京積分落戶中學歷項并不需要填報最高學歷,可以根據自身情況,填報最高分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