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億農民進城落戶
趨吉避兇,趨利避禍是人類的本能,人總會朝著對自己有利的一面行走,也就是用腳來投票。城市相比于農村則要繁華的太多,收入高、待遇好,有完善的教育、醫療、養老保障,就連城市人均壽命都高過農村一大截。
在諸方利好之下,農民也知道怎么選擇,那就是遠離農村,奔赴城市,哪怕在城市要一間廁所,也不要農村一套房。
于是乎在政策開放以后,農民身上被束縛的枷鎖解開,數以億計的農民開始進城,農民自身的自主能動性加上國家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推動,兩廂結合之下20年時間兩億左右農民進城并且落戶城鎮。
因而今天我們再說8億農民就不太合理了,根據最新數據顯示,目前農村常住人口才僅剩5億人。
農民進城是好事,追求美好生活是所有老百姓的權利,這是任何人都不能夠也不應該阻止的,但是有不少農民擔心自己進城后自己的權益會受損。
有人說,農民有啥權益?無非一座農房兩畝地,又不值啥錢,沒就沒了。但是對于農民來說并不是這樣,不要小看老家的這點耕地和住宅,狡兔三窟誰都知道,這是農民最后的退路。
農民進城有其不確定性,有人進城能夠混得風生水起,然而有些人進城后卻只能黯然回鄉,而宅基地和耕地就是農民進城失敗后的最后生活保障,不至于沒地住,也不至于沒飯吃。
最高法對農民權益作出答復
因而農民進城是有擔憂的,因為有傳言,甚至是有事實告訴了農民,你要進城落戶就不能享受村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,也不能再享有農村耕地的承包權,進城落戶意味著耕地、宅基地要交給村集體,因而讓不少農民陷入兩難,真是如此嗎?
最近全國最高法對農村進城落戶,農村原有的權益是否收回作出了明確答復!
本月25日,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召開,提出三個要求:
⒈要求人民法庭要維護農民合法權益,依法妥善處理涉村民自治糾紛案件。
⒉要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、宅基地使用權、集體收益分配權,促進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自愿有序進城落戶。
⒊要推動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、同工同酬,依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其他勞動權益。
最高法明確了進城落戶農民依然享受農村土地承包權、宅基地使用權以及集體收益分配權,可以說除了村干部選舉不能參加以外,其他權益并不隨著農民成為市民而減少。
最高法的定論為萬千進城落戶的農民解決了后顧之憂,萬一有一天城市出現大量失業人群,農村依然還是這些進城農民的老家,家里還有房子可以居住,還有土地能長莊稼,吃住無憂,至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是滿足了。
農村是最后的退路
這是已經經歷過56年上山下鄉和68年以后知青“插隊”,農村成為緩解城市就業生活壓力的蓄水池形成的寶貴經驗。
當毛主席一句“廣闊天地,大有作為,知識青年到農村去”緩解了農村就業問題,城市無業盲流一夜被消化,治安問題得到緩解,事實也證明,無數的人到農村沒有翻起一點浪花,農民用本就不多的糧食養育了大批的城市剩余勞動力。
而現在保障農民進城后在農村原有的權利,也是為了當工業生產出現大量過剩之時,農民再次返鄉就沒有了障礙。
因為現在土地不是大集體,已經包產到戶,如果進城農民沒有土地在農村,你返鄉回到誰家去?難道和現有的農民爭土地、爭口糧,誰愿意?
因而進城農民留有土地承包權、宅基地使用權是最為穩妥的辦法,雖然農村鼓勵有償退出宅基地、耕地,但是能給多少錢和生存能相提并論?這一點想清楚就很好做出選擇了。